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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延期1天返程借机公款旅游受处分

时间:2024-09-28 19:37   浏览数:   来源:  

原文:延期的返程

在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委最近一次通报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长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干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引发关注。

2018年底,长汀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存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问题线索。经查,2018326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必祥、时任刑庭庭长邹凯、时任刑庭副庭长叶青等5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礼祥等2名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前往四川省峨眉山市雷马屏监狱,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窝藏罪一案。

据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介绍,29日上午,当7人公务结束后,有人提议第二天预留半天时间,到峨眉山景区游玩。就这样,次日一早,7人擅自改变行程前往景区游玩。

“为什么回厦门时间比预定时间推迟1天,是组织批准还是另有隐情?”核查人员发现,330日其实是有可选择的返程机票的,但是7人均未预订,而是擅自改变公务行程,预订了次日从成都返回厦门的机票。

在掌握有关事实与证据后,20197月,该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审查。在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分别找到了7人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从票据中得知,范必祥等同行5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330日产生的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等在内共计2500元,在单位予以报销;范礼祥等2人同样在县人民检察院报销了330日产生的差旅费每人510元,共计1020元。

“本案中,相关责任人在明知公务结束、第二天有班机返程的情况下,未及时返回,而是延迟一天,且报销滞留期间的相关费用,是典型的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长汀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人员表示。

经长汀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及承办科室等有关同志多次讨论,最终,大家得出一致意见:叶青作为曾某案主审法官、此次公务差旅的具体经办人,范必祥作为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本次公务差旅的法院带队领导,范礼祥作为检察院副检察长、本次公务差旅检察院的带队领导,应受到较重的处理,其余4人作为一般参与者,应受到较轻的处理。

2019年8月,范必祥、范礼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年9月,叶青因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凯等其他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范礼祥已在此前向长汀县人民检察院退缴了违纪所得;范必祥也在初核期间,将违纪所得上交至县纪委监委。

长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干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受到查处后,龙岩市纪委监委将有关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今年初,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2020年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强化日常监督和重要节假日监督检查。同时,利用大数据进行线索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节点,加强与县财政、审计、文体旅游等部门的协作,更好地查处公款旅游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法依据】

1.《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注:违规公款消费包含公款旅游在内等违规使用公款的行为。)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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