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霍照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整体向好。
——聚焦完成“五大任务”,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统筹各类资金2547.8亿元保障“五大任务”支出。投入126.4亿元推动肉牛、肉羊、奶业、马铃薯、羊绒等农畜优势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支持556个嘎查村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投入61.8亿元支持3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50万亩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投入149.3亿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投入6.7亿元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和智慧口岸建设,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有力推进经济企稳回升。全区新增减税退税降费缓费341.1亿元,统筹666.8亿元资金用于稳投资、促消费、补短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53亿元用于保障重大决策部署。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26.1亿元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3000亿元。
——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群众获得感更多更实。落实就业稳岗政策补贴24.3亿元,提高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标准,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同比增长14.9%。清理欠付惠民惠农补贴60.5亿元,累计发放各类补贴476.6亿元。投入35.5亿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及发放租赁补贴。投入17.9亿元用于文化惠民工程,全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132个。
——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出台一揽子化债方案,无分歧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零。投入206.5亿元支持基层化债,2个盟市本级和8个旗县退出高风险地区行列。发行专项债券200亿元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提高抗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完成保交楼7万套。
——强化监督贯通协调,全方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主动融入自治区党委“1+9”大监督体系,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构建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常态长效开展整改“回头看”,整改更实更有效。截至2024年5月底,2023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已整改1944个,整改金额580.48亿元,整改率达97.94%,完善制度689项,追责问责113人。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6.62亿元、支出1081.3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3.52亿元、支出157.3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13亿元、支出1.6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24.21亿元、支出1173.3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27.99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预算内投资149.22亿元,主要投向“三农”和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自治区预算内投资16亿元,主要投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明确支持的重大事项、数字化建设、自治区本级业务能力建设等领域。
重点审计了财政管理和本级预算执行,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分配和计划管理等情况,并创新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三级联动,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财政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自治区本级未建立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仍在沿用23年前划定的分类分档预算标准,导致有些部门“吃项目”补充公用经费刚性支出;财政部门未全面掌握全区国有企业底数,有3家部门监管的企业应纳入而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高端人才引进、林业和草原等6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自治区本级财政暂付款底数不清,长期挂账的3284.29万元核销难。
(二)预算编制仍然不科学不精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等5项资金6.55亿元,预算编制时未统筹考虑上年执行情况和当年实际需求,造成部分资金未支出被收回或调整支出方向;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5项资金12.77亿元,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致使大量资金结转或调整用途;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5项资金10.23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形成“二次分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分配不合理和支出慢的问题仍然突出。一是资金分配方面。东北振兴等7项资金14.96亿元,存在随意调整测算因素、平均分配资金、分配项目不符合条件或小而散等问题。二是资金拨付方面。自治区本级超规定时限下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18项资金35.1亿元;项目储备不足造成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等3项资金10.71亿元滞留。三是资金使用方面。1个盟市本级和31个旗县(市、区)滞留或挤占挪用奶业振兴资金3.14亿元;普惠金融发展直达资金支出进度仅为42.2%,1.64亿元未支出。
(四)存量资金未盘活使用。自治区本级和3个盟市沉淀资金未上缴财政、盘活资金形成“二次沉淀”2.27亿元;5个部门年末存量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3.89亿元;2个部门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583.17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亟待加强。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与实际脱钩。7个部门绩效指标设置未结合部门职责和年度任务,部分指标未细化或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绩效无约束作用。5个部门开展的10个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未与预算安排挂钩。三是绩效评价流于形式。6个部门开展的19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内容不真实或自相矛盾,3个部门违规将绩效自评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1个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六)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评审方案,向3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债券资金4.3亿元;未对171个项目共计47.75亿元专项债券支出情况进行核查,难以掌握支出进度;自治区本级未收回为盟市垫付的到期债券本息52.4亿元。
(七)预算内投资分配和计划管理不到位。一是投资计划编制不合规。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流于形式,仅有6.9%的规划项目编入年度投资计划;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前期费1.12亿元未按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二是重大工程推进管理不实。“十四五”规划中2个铁路项目未开工,建设目标难以如期完成;随意将15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出项目库。三是项目后续监管不力。2个项目2190万元滞留旗县(市、区)财政未发挥效益,1个投资1000万元的项目建设内容未达标,181个项目投资完成率、157个项目投资支付率均低于绩效目标。
(八)基层“三保”政策落实有差距。3个盟市本级和30个旗县(市、区)未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30.64亿元编入年初预算;14个旗县(市、区)未足额编制“三保”支出预算5.04亿元;9个盟市本级和13个旗县(市、区)未及时下拨“三保”资金35.44亿元;4个旗县(市、区)“三保”支出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九)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严格。12个盟市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27.95亿元;10个盟市应缴未缴非税收入7.95亿元;1个盟市本级和9个旗县(市、区)通过退库或跨年缴库等方式人为调节收入4.26亿元;3个盟市本级和18个旗县(市、区)应收未收非税收入3503.86万元;4个盟市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资金征缴入库或先征后返,虚增非税收入286.49万元。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9个部门及所属85家单位,部门本级预算执行问题仍然多发。从问题性质看,政策落实不到位49项、预算分配管理不严格281.1亿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1.38亿元、政府采购不规范1.47亿元。
(一)落实重大决策和推动重点工作有差距。3个部门未完成国家部委具体工作要求6项,4个部门未完成“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5项,8个部门未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及“五大任务”26项,7个部门未完成本部门或行业重点工作任务12项。
(二)部门预算分配管理较薄弱。7个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1.6亿元;7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精准242.07亿元;4个部门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7亿元;5个部门无依据、不合理分配转移支付资金7.59亿元;5个部门资金分配方案滞后,超期下达资金19.56亿元;4个部门资金未支出或支出进度慢3.27亿元。
(三)落实过紧日子等要求不严格。8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扩大范围支出9457.42万元,4个部门年底“突击花钱”182.72万元,5个部门培训费支出不合规761.17万元,3个部门将非刚性支出事项委托第三方承担87.24万元,1个部门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71.25万元,1个部门违规发放出差补助2753.19万元,1个部门未经审批维修改造办公用房448.51万元。
(四)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3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17亿元,采购随意性较大;3个部门内定供应商,应履行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913.86万元;2个部门采购程序倒置、未按批复要求招投标398万元;3个部门招标文件内容设定不合理、审核把关不严等1660万元。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五大任务”、重点改革事项等5方面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方面
一是“五个大起底”专项行动落实不彻底。1个旗县(市、区)未建立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长效管理机制;3个旗县(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推进缓慢、处置措施不实1637.33亩;1个旗县(市、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任务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228.6万元。
二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够。自治区本级和10个盟市未执行草原植被恢复费等7项收费缓缴政策1.79亿元,10个盟市挪用、滞留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6216.54万元,7个盟市未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1919.02万元,10个盟市未对符合条件的152家企业和个体户减免房屋租金280.84万元。
三是促进消费政策执行有偏差。自治区本级“首店首发”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665万元;3个盟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4项促消费政策未落实2779.73万元;3个盟市消费券促销活动等资金1836.86万元未使用;9个盟市扩大补贴范围,专项资金闲置等3481.76万元。四是项目工程款支付迟缓。9个盟市滞留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3.04亿元,4个盟市未按进度支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款9175.45万元。
(二)落实“五大任务”方面
1.建设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情况。一是政策落实慢。18个旗县(市、区)未制定本地区总体建设任务方案和清单,14个旗县(市、区)未制定种业振兴、农业节水灌溉、羊草和饲草产业等规划,3个旗县(市、区)水利工程、12个旗县(市、区)种业振兴项目、4个旗县(市、区)草产业项目推进缓慢。二是资金拨付晚。23个旗县(市、区)未按时拨付基地建设资金12.03亿元,4个旗县(市、区)未及时拨付或违规发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补贴7974.26万元,10个旗县(市、区)错发或迟发各类到户补贴221.6万元。三是项目闲置多。10个旗县(市、区)1.06万亩农业大棚和日光温室、1个旗县(市、区)20万立方米调蓄水池建成后闲置。四是耕地保护弱。18个旗县(市、区)未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任务,8个旗县(市、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70.3万余亩。五是加工转化率低。6个旗县(市、区)农畜产品产业链条短,农产品多以“原粮”方式出售。
2.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情况。一是落实决策部署不力。12个过货口岸未落实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政策;仅有的3个综合保税区普遍发展缓慢,在全国排名靠后。二是节约集约意识不强。3个盟市投资7.55亿元建成的4个项目利用率低,2个项目因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违规决策造成损失浪费620.17万元,2个口岸建设用地198.85亩长期闲置。三是资金管理问题突出。1个部门和9个地区未及时分配拨付使用口岸资金9.81亿元,8个地区挤占挪用、违规出借口岸资金6999.96万元,6个地区通过“报大建小”、重复申报等方式申请上级专项资金4275万元。四是综合治理效能需提升。3个口岸近5年主要进口货物落地加工率和附加值低,“酒肉穿肠过”问题长期未有效破解;1个综合保税区设立以来出口额仅为8.01亿元,不足贸易总额的1/10,外贸出口拉动作用有限。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是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存在差距。7个地区和1个部门专家咨询机制等12项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不健全;9个地区和4个部门助企纾困政策宣传解读不及时,“蒙企通”平台作用发挥不佳;3个地区所属工业园区资源资产闲置,未实现预期效益。二是政务诚信建设亟待加强。3个地区未兑付招商引资补贴资金2608万元,3个地区和2个部门实施的5个项目涉嫌串通投标,3个地区和1个部门实施的8个项目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三是支持企业发展力度不够。34个地区和2个部门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5.04亿元,21个地区滞拨164家企业财政补助资金2.82亿元,11个地区和1个部门向市场主体转嫁招标代理服务等费用125.75万元。四是“放管服”改革仍需深化。33个地区和2个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细则制定不及时、管理不规范,29个地区和3个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存在短板,3个试点地区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未全面完成。
(四)重点改革事项方面。
1.科技“突围”工程情况。一是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有偏差。主管部门在落实科技型企业贴息政策方面,既无相关制度也无实际行动,导致此类企业无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科普示范基地补助标准不明确,10家优秀科普示范基地未获得相应补助经费;主管部门对5家失信单位再次安排项目,未严格落实科技诚信建设要求。二是立项及验收不严格。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为不符合政策要求或重复研究的3个项目立项,导致项目撤销或终止;2个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项目申报前已取得,1个项目由于合作单位支撑条件未落实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目标;6个项目未按约定完成全部任务却通过验收。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主管部门违规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228.1万元,1个盟市滞留科技资金1913.49万元,1个项目单位违规将科研经费345.31万元用于其他生产活动和个人使用。
2.国有企业改革情况。一是未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部门管理的24户企业未按自治区要求完成脱钩改革任务,且未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二是未完成整合任务。3户校办企业、8户宣传文化类企业未按主管部门批复完成整合,仍然各自运营。三是改革不够彻底。13户农垦企业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不彻底,新老问题交织,制约企业做强做优;部门管理的20户企业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事企不分问题,核心业务与所属部门依存度较高,影响企业自主经营。四是企业管理混乱。20户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内控制度、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以及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五)风险防控化解方面
1.农信系统政策落实及风险防控情况。一是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未制定客户风险预警系统管理办法等3项风险防控制度,督促法人机构落实统一授信、关联交易2项制度缺位,未有效监测和指导法人机构信用风险、资产转让等业务。二是风险隐患叠加传导。部分法人机构金融、债务、房地产风险交织。5家法人机构13.91亿元流入房地产领域,其中,1家房地产贷款余额的82.81%形成不良贷款;1家法人机构未有效控制国企贷款规模,21.22%形成政府债务。三是处置不良资产化险成效不佳。5家法人机构为完成高风险机构“摘帽”任务,向地方国企转让或出让不良资产,转让价款回收情况差;1家法人机构2年内转让不良贷款4.06亿元,仅收回现金374.64万元。四是资产质量较低。8家法人机构少计不良贷款和不良非信贷资产41.12亿元;7家法人机构未足额计提准备金,总缺口高达31.95亿元,风险抵御能力弱。五是支农力度弱化。22家法人机构涉农贷款投放额降幅最高41.14%,近70%法人机构未开展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支农贷款业务。
2.政府投资基金情况。一是引导撬动作用不显著。自治区本级2支基金投资领域与专项资金趋同;2个地区违规使用1.79亿元政府债券资金设立基金,部分基金募集到位率低。二是违规运作。1个地区以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形式变相违规举债80亿元,自治区本级1支基金以债权形式投资项目11.2亿元。三是管理水平低。存在基金管理费未与绩效挂钩,基金管理人不符合资质或违规脱离监管,已到期项目投资资金退出难等问题。
3.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办高等院校债务管理情况。一是违规举债。2家医院、3所高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未经集体决策举借债务6.72亿元,2家医院、4所高校基本建设工程超概算、超批复形成债务6.37亿元。二是化债责任未压实。3所高校未制定债务化解方案,4所高校未建立债务相关管理办法,4所高校未按方案完成化债任务;相关部门未与各高校签订化债责任书,化债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三是债务风险管控不严。1家医院变相延长采购合同付款期限,涉及金额7.96亿元;2所高校改变化债奖补资金用途4706.5万元;1家医院、1所高校未及时提取使用外资贷款,多支付承诺费152.7万元。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情况。一是论证决策不充分。4个盟市因项目论证不充分或决策失误,导致3个项目资金损失4175.45万元,6个项目形成“半拉子”工程或闲置,2个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二是采购程序不合规。3个盟市的12个项目提前选定社会资本方,3个盟市的5个项目中标企业超范围承揽业务,5个盟市的9个项目违规采购服务和设备3.57亿元。三是管理缺位造价虚高。3个盟市的3个项目虚构工程量、抬高询价结果,多结算工程款2.16亿元;1个盟市管理不当,导致河道治理工程每公里投入高达7000万元,是同期同类工程投入的10倍多。四是履约管理粗放。6个盟市的26个项目政府未收社会资本方5亿元履约保函;5个盟市的9个项目因未扣减政府投入,多付资金1.14亿元;2个盟市的3个项目政府承担了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多付资金2232.63万元。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易引发债务风险。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就业、乡村振兴、民生实事3方面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一是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盟市因分配方案制定迟缓,超期拨付资金6.3亿元;4个盟市向不符合条件的73户企业、295人发放补贴395.26万元,6951人应享未享社保等各类补贴3530.66万元。二是就业培训效率低。4个盟市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获取补贴资金存在“拉人头”培训等情形,大部分学员无就业需求,培训效果不佳。三是职业技能鉴定“走过场”。3个盟市的部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违规向未参加实操考试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技能鉴定证书2574份。四是实训基地使用率低。1个基地培训人次仅为目标的5%左右,7个基地部分场地、资金及设备闲置,项目建设未达预期。
(二)乡村振兴方面。一是防止规模性返贫基础工作不够扎实。4个旗县(市、区)对防返贫监测系统的477户1327人核查不及时、帮扶措施不精准;4个旗县(市、区)51人应享未享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高龄津贴,213人违规享受帮扶政策。二是就业帮扶政策执行有偏差。5个旗县(市、区)就业帮扶数据不实,将不属于转移就业人群的5807名重度残疾人、财政供养人员等纳入转移就业台账;5个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推送的3406个就业岗位与帮扶对象条件不匹配,效果未达预期;1个旗县(市、区)拖欠116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1000名护林员工资1176.48万元。三是产业帮扶效果不佳。2个旗县(市、区)部分帮扶对象未能在8个产业帮扶项目中受益,4个旗县(市、区)投资4041.74万元建成的48项经营性资产长期闲置,5个旗县(市、区)金融扶持政策倾斜力度不足、对新型经营主体指导不够、农业保险理赔不及时,难以激发帮扶对象内生动力。
(三)民生实事方面。一是政策落实不精准。2个盟市和2个旗县(市、区)主管部门之间补贴政策不衔接,1189人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15个旗县(市、区)清洁取暖通电(气)率仅为24.34%,多数已安装的取暖设备无法使用;7个旗县(市、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无法解决实际困难。二是效益发挥不充分。22个养老服务机构建成后未投入运行;15个旗县(市、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残疾人权益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178名残疾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未享受保险理赔;部分经办机构对服务(救助)对象条件审核把关不严,361人违规享受政策待遇,1320人应享而未享政策待遇。三是资金拨付不及时。2个盟市和8个旗县(市、区)未及时拨付资金2.18亿元,1个盟市和9个旗县(市、区)未及时发放2.41万人次补贴资金1360.75万元,影响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五、国有资产(资本)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继续关注企业、金融、自然资源资产和行政事业4类国有资产(资本)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29户区属国有企业和全区13户农垦企业,资产总额3842.12亿元,负债总额2526.03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5.75%。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信息不实。收入多计120.27万元、少计478.15万元,成本费用多计1.6亿元、少计4.32亿元,利润虚增2557.38万元、调减1.05亿元,资产、负债虚增261亿元,无依据调整账目46.26亿元。二是资产账实不符。土地、房屋、设备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55.86亿元;161项账内资产无实物,涉及7028.4万元。三是管理不善。4户企业固定资产权属不清导致无法入账,涉及463.09亿元;1户企业及3家子公司资产长期闲置或被占用,资产低效或无效,涉及28.87亿元;1户企业及2家子公司资产管理混乱、底数不清,涉及1.13亿元。四是违规运营。1户企业及5家子公司在企业融资、投资过程中决策不当,形成亏损及风险2365.55万元;5户农垦企业为民营企业违规垫付资金、提供担保4.49亿元,造成损失6364.41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方面。截至2023年底,30家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882.01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533.8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功能定位和布局结构待优化。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缺乏统一规划,部分企业定位不清,聚焦主责主业不突出,竞争力不强。二是落实统一监管制度有缺失。相关部门之间未厘清各自权责和管理边界,导致19家企业未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监管范围,形成监管盲区;现行制度未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收益上交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影响收益上交;国有金融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存在资本补充定向资金闲置长达3年的问题。三是风险防控机制有短板。有的企业资产风险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不规范,有的企业未对风险资产进行评估,有的企业贷后保后管理不到位。四是金融资本数据不实。相关部门漏记16家企业国有金融资本权益34.38亿元,1家企业虚增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8.91亿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对7个资源环境主管部门落实“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点任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保护治理工作推进滞后。2个盟市未落实主管部门下达的撂荒地复耕任务,未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撂荒地复耕工作,耕地未得到有效利用;26个旗县(市、区)88个遗留砂坑有效治理难度大。二是水资源节约保护不力。全区旗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数量连续3年超30%,生活用水安全问题未有效解决;4个盟市7个灌区和64家企业无证取水或超许可取水2.6亿立方米。三是生态环境指标未达标。全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与规划目标有较大差距,9个盟市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6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四是项目及资金管理不严格。4个部门和8个盟市存在“钱等项目”问题,涉及34.16亿元;8个盟市存在未履行项目变更审批、招投标程序不合规等问题,涉及5.61亿元;33个旗县(市、区)拖欠农牧民生态效益补偿等资金10.91亿元。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不实。1个部门价值3322.42万元的4处固定资产已入账,但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二是管理不严。2个部门清查、划转固定资产不及时,资产底数不清;3个部门未按标准或超标准配置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1个部门应收取未收取房屋租赁收益。三是闲置低效。3个部门因办公用房未通过消防验收、化验室不具备资质、114套设备到货后无处安装,2631.15万元资产闲置2年以上;1个部门投入173.29万元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系统,建成4年以来仅有3项测试数据和3次问卷调查,使用效益低下。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2023年5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0起,涉及124人、70.63亿元资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屡禁不止。一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重大项目决策过程中通过违规签订协议、协议造假,或重大事项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一把手”做主等方式,套取或挪用财政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如,某单位违规将8000万元贴息贷款转借给民营企业用于合建医养基地,项目长达8年未开工建设,财政贴息资金形成损失;某单位长期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关联企业承接10个项目647.5万元,涉嫌收受好处费37.34万元。
(二)招投标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仍然突出。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项目设计与实施为同一企业、虚假采购验收等问题。如,某单位信息中心改造项目为内定中标企业量身定制招标文件,企业以239.7万元价格中标后又将项目以53.5万元外包,赚取差价186.2万元;某单位先与供应商签订2件价值70.9万元设备的试用协议,试用1年后再与设备供应商串通倒补设备采购需求,编报虚假验收单。
(三)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浪费问题多发。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财经纪律执行松弛,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出借资金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如,某国有企业盲目上项目,在湿地保护区搞水利工程,2150.29万元工程款损失浪费;某农垦企业自2009年起多次违规向民营企业出借、垫付资金3232万元,至审计时长达14年未收回欠款,部分企业已注销,1300万元资金形成损失。
(四)相关部门监管失职失责时有发生。一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违规同意占用草原新设采矿权、施工企业盗采地下水、农牧民占用天然草场等问题出现。二是各行业中介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存在中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造假、评估报告方法不科学、审计报告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七、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预算改革,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一是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二是增强预算约束。严控代编预算规模,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严控随意追加预算,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格预算执行,及时分配和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加大跟踪监管力度。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周期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预算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四是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三公”经费,杜绝各类损失浪费,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任务,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一是统筹财力保障。推动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调整,持续加大对“五大任务”、“六个工程”、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更加突出财力保障重点。二是强化政策落实。深化细化实化研究国家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尽快转化为符合实际的思路举措,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把含金量高的政策红利变为现实生产力。三是持续跟踪问效。全力抓好项目投资,加强项目从前期论证到建后管护全过程跟踪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协调解决好影响项目进程的突出矛盾,避免项目建成后闲置。
(三)从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保障经济平稳安全运行。一是保障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加强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穿透式、全周期管理,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新增债券资金,及时跟踪债券资金支出情况,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科学谋划金融资本布局,对本级现存国有金融企业进行整合优化,明晰定位;深入整治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成效差、资产质量低、风险抵御能力弱等问题,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防范化解国有企业经营性风险。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理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亏损企业退出机制,推动企业做优做强,提升竞争力。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出具了相关审计文书。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自治区审计厅将持续跟踪督促,于2025年3月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供稿:预算工作委员会
责编:韩婧颖
编辑: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