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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审计处工作职责

时间:2023-04-06 17:39   浏览数:   来源:  

一、部门名称:审计处

二、部门说明:审计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目标。

三、部门职责说明: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系统、自治区、上级审计机关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执行学校有关审计工作的决议、决定和部署。

2.建立健全校内审计制度体系、完善制度内容,提升审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3.研究起草学校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校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学校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实施审计监督,促进政令畅通和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5.对校内各单位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重要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实施审计,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6.对校内各单位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物资和服务采购、重大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独立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7.对校内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独立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8.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采购管理、科研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建立、执行和运行的有效性,依法独立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9.对校内各单位事业发展、资源使用等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10.对校内各单位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11.对校内各单位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普通性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根据规定的程序,运用审计手段和其他调查方法,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从制度和管理角度分析研究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为学校管理和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和建议。

12.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监督。

13.负责审计项目资料的立卷、整理、归档及保密工作。

14.负责加强审计人员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觉悟和法纪意识,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学习、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15.负责审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维护和优化审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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